(2019年度)
编号 |
抽查对象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抽查
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
方式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抽查时间 |
备注 |
1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 |
1、是否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2、是否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3、是否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4、是否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5、是否经营非网络游戏;6、是否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7、是否建立场内巡查制度;8、是否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举报;9、是否未经备案擅自变更经营单位住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区文旅体局 |
随机 |
20% |
每月至少两次 |
每季度末月20日前完成 |
|
2 |
歌舞娱乐场所 |
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
1、是否接纳未成年人;2、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名簿;3、是否建立营业日志;4、是否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5、是否播放的曲目含有禁止内容;6、是否播放的屏幕画面含有禁止内容;7、是否变更有关事项未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8、是否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9、是否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10、是否有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标志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区文旅体局 |
随机 |
20% |
每季度至少一次 |
每季度末月20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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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游艺娱乐场所 |
游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
1、是否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 2、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名簿;3、是否建立营业日志;4、是否接纳未成年人;5、是否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6、是否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禁止内容;7、是否变更有关事项未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8、是否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9、是否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 10、是否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11、是否从业人员未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标志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区文旅体局 |
随机 |
20% |
每季度至少一次 |
每季度末月20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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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印刷企业 |
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 |
1、是否擅自兼营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 2、是否未经批准,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3、是否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未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4、是否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未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5、是否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刷出版物;6、是否印刷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7、是否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8、是否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9、是否未取得验证准印证擅自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10、是否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11、是否未经备案擅自变更经营场所;12、是否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超范围经营的;13、是否发行违禁出版物;14、是否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区文旅体局 |
随机 |
20% |
每季度至少一次 |
每季度末月20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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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出版物经营单位 |
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等经营活动 |
1、是否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2、是否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投递、散发、附送违禁出版物;3、是否发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4、是否超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5、是否发行进口出版物未从依法设立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6、是否出售、出借、出租、转让或擅自涂改、变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7、是否发行非法出版物;8、是否擅自印刷图书 |
《出版管理条例》 |
区文旅体局 |
随机 |
20% |
每季度至少一次 |
每季度末月20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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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弋江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
1.抽查主体要明确到具体科室或执法部门;
2.抽查时间要按季度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