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弋江区文旅体局2020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检查 | 1.是否接纳未成年人; 2.是否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3.是否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4.是否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和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5.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是否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文旅体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2 | 艺术品检查 | 1.经营的艺术品内容是否含有禁止内容; 2.经营的艺术品来源是否能证明其合法; 3.是否未经批准,将艺术品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 4.是否未经批准,将艺术品以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
艺术品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文旅体局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
3 | 娱乐场所检查 | 1.播放、表演的节目内容是否含有禁止内容; 2.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是否连接至境外曲库; 3.是否接纳未成年人; 4.是否擅自变更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歌系统; 5.是否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 6.是否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 |
歌舞游艺娱乐场所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文旅体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4 | 互联网文化检查 | 1.是否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2.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是否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是否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 3.是否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 4.是否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5.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是否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文旅体局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
5 | 网络游戏检查 | 1.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是否含有禁止内容; 2.变更有关内容是否按规定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3.是否上网运营未获得文化部内容审查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 4.进口网络游戏变更运营企业是否按照要求重新申报; 5.进口网络游戏内容进行实质性变动是否报送审查; 6.是否授权无网络游戏运营资质的单位运营网络游戏; 7.是否在网络游戏中设置未经网络游戏用户同意的强制对战; 8.网络游戏的推广和宣传是否含有禁止内容; 9.是否存在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采取投入法定货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方式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 10.是否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 |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文旅体局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
6 | 旅行社经营事项检查 | 1.经营信息:经营场所、营业设施、注册资本等基础性经营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经营旅行社业务是否取得经营许可;分支机构的名称、标牌、经营范围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经营行为:是否超范围经营,有无不合理低价、虚假广告、价格欺诈、强制购物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是否与游客签订规定的旅游合同、提供与合同内容相符的旅游服务、为游客办理意外保险、购买相关责任保险;是否落实行9前说明会制度等。 3.旅行社管理:团队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是否一团一档装订;是否与导游(领队)等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4.旅游安全:是否按照要求落实涉旅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排查风险隐患、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等;是否建立出境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是否与正规旅游客运单位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是否完善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提示和引导。 5.文明旅游:是否开展行前宣传教育、文明旅游提示等有关事项;是否加强导游(领队)的文明引导职责。 |
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文旅体局 | 《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安徽省旅游条例》、《旅游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 |
7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检查 | 1.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2.是否存在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有关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 3.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是否尽到安全保障相关义务。 |
体育经营机构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文旅体局 | 1.《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六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第二十七条; 2.《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七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第二十八条; 3.《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九条 |
8 | 彩票代销工作检查 | 1.委托他人代销彩票或者转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的; 2.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的; 3.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4.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的; 5.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的。 |
体育彩票代销点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文旅体局 | 《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 号)第四十一条 |
9 | 体育经营场所检查 | 1.体育经营项目是否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 2.体育健身场所是否按规定配备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
体育经营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文旅体局 |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第三十五条 2.《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