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江区文化旅游体育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全省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坚持严的基调持续深化“一改两为”全面提升工作效能大会精神,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优化监管措施,提升监管效能,营造公平公正、“无事不扰”的市场环境。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弋江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具体如下:
一、完善“一单两库”
(一)市场主体名录库。以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监管系统为基础,立足监管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名录信息包括市场主体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电话等内容;
(二)检查人员名录库。以经司法部门认定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为基础,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
(三)“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对照《文化、体育市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实行动态管理。对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二、执法检查流程
(一)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市场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实行市场主体和执法人员全覆盖,市场主体抽查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20%,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抽取的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执法检查过程要记录、拍照,要留下痕迹。对市场主体抽查中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可直接定为重点抽查对象,加大检查频次;对检查后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主体,原则上不再列入抽查范围,避免重复抽查,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二)分类检查。对互联网文化、广播电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网络游戏等经营单位要加强随机抽查,提高检查频次;对互联网上网服务、非学科类培训、歌舞娱乐、电影院、旅行社、星级饭店、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等人员密集、流动频繁、安全生产事故易发的经营单位,加强日常巡查;加强对新闻出版、体育市场监管,规范经营秩序。
(三)检查方式。采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巡查等方式,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抽查中可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
(四)如实记录检查情况。依法对被抽查市场主体实施检查,要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做到全程记录,并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实现责任可追溯。
(五)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文化体育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六)及时公示抽查结果。加强文化、体育市场监管,将抽查情况、抽查结果及时通过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系统上传,向社会公示。
三、建立健全配套工作机制
(一)健全“双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机制和红黑名单制度,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对抽查中发现问题的市场主体,区分情况依法做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完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抄告、移送机制。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二)严肃抽查纪律。执法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培训。“双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四)阶段性开展经验总结、交流活动,务求推广“双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把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向纵深推进。
弋江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4年4月21日
2024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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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事项 |
发起方式 |
抽查主体(层级) |
抽查对象 |
抽查基数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抽查时间段 |
备注 |
1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监督检查 |
1.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 |
市、县(市)、区级体育行政部门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 |
市、县(市)、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名录库数量 |
10% |
2次/年 |
2024年4月至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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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彩票代销工作检查 |
1.委托他人代销彩票或者转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的; |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 |
市、县(市)、区级体育行政部门 |
体育彩票代销点 |
市、县(市)、区体育彩票代销点 |
5% |
1次/年 |
2024年4月至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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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体育经营场所检查 |
1.体育经营项目是否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 |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 |
市、县(市)、区级体育行政部门 |
体育经营机构 |
市、县(市)、区体育经营机构 |
5% |
1次/年 |
2024年4月至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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