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芜湖市弋江区农村数字电影公益放映服务协议书

发布时间:2023-03-31 15:43信息来源: 弋江区文化旅游体育局阅读次数:编辑:曹磊 字体:【  

2023年芜湖市弋江区农村数字电影公益放映服务

协议书

甲方:芜湖市弋江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芜湖市皖南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落实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规范农村数字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根据《合同法》、《电影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广发影字[2005]537号《关于印发(数字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发[2007]52号《关于印发<农村数字电影发行放映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双方本着做好农村数字电影公共服务工作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2023年芜湖市弋江区范围内农村数字电影公益放映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甲方以按场次付费的方式委托乙方在芜湖市弋江区辖区范围内(10个行政村)放映农村数字电影120场,并配合甲方开展宣传活动。

第二条  放映费用的支付

1、农村数字电影公益放映服务费甲方按每场299元,总价为人民币陆万肆仟伍佰捌拾肆元整(¥:35880.00元支付乙方,放映场次以省数字电影监控平台提供做放映数据为准。

2、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符合要求的放映场次数据及开据符合要求的等值金额发票后将在30日内给乙方汇款。

3、放映有效场次的认定:乙方电影播放符合以下条件的,甲方认定该场次放映有效:(1)场地要求:应由甲方或甲方当地负责人指定安排人口相对集中的场所进行放映。(2)放映的影片由甲方指定。(3)乙方负责放映现场标准化控制,携带、安装、连接、调试放映设备。甲方必须提供稳定的220伏电源及保证放映现场的治安秩序,乙方应确保电影按质按量、安全顺利的完成。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电影播出内容的合法性。

2)指定乙方电影放映的方式。

3)在放映现场可举办有奖互动活动、发放宣传单、有奖问题填写、现场咨询等活动、上述活动所涉及的人员、物料由甲方承担。

4)可以要求乙方播放指定范围的影片。

5)必须提供各放映点的负责人姓名及联络方式。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必须保证电影放映行为的合法性,如出现违法违规现象,乙方独自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若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场地名单及所有场次排期执行。

  3)如乙方在电影放映前发生放映时间及地点变更的,需提前向甲方书面通知新的放映时间和地点,乙方不得在未告知甲方的情况下私自更改或调整,待甲方许可后方可做出调整后的放映安排。

  4)乙方必须提供每个场次播放的故事片、科教片节目。

  5)乙方协助甲方进行各种宣传活动。

6)放映当天乙方应于17:00前到达放映场地进行布置。

7)乙方协助甲方进行宣传活动、维护现场秩序。

8)负责整个电影放映部分实施的标准化控制,包括:携带、安装、调试连接电影放映设备(电影银幕、数字电影放映机等);按现场工作流程播放指定的科教片、故事片。

9)乙方保证电影放映工作按照双方确定的计划正常运行,如由于乙方或天气原因导致放映工作不能如期进行,则乙方必须与甲方协商补偿所缺失场次相同规格的放映场次。

10)乙方必须经常保持同甲方及相关的各放映点单位进行协商沟通,保证放映活动顺利进行。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由甲方单位方面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正常履行的,所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由乙方单方面原因导致放映无效或延期,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播放非指定范围内影片,计无效场次,并扣除本场次费用,如放映非法影片,应依法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5、一旦本协议签订,甲方将按照协议中规定的放映价格与乙方结算,超出本协议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使电影放映计划无法履行时,乙方应将电影放映时间予以顺延。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如无法及时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义务,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第七条 其他

  1、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及附录,补充协议和附录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

  3、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电影播放且双方费用全部结清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芜湖市弋江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202303月31

 

 

 

乙方:芜湖市皖南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202303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