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江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石碑、界桩制作安装工程合同

发布时间:2023-08-21 15:44信息来源: 弋江区文化旅游体育局阅读次数:编辑:曹磊 字体:【  

  

 

采购人(甲方):  芜湖市弋江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供应商(乙方):  芜湖市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芜湖市弋江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项目名称: 弋江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石碑、界桩制作安装工程 

针对本项目(项目名称:龙墩遗址广告物料制作安装工程决定将广告制作安装工程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及本项目招标文件及附属材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内容及服务标准

1.合同内容:弋江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石碑、界桩制作安装工程。

2.服务时间:弋江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石碑、界桩制作安装工程的所有工作须在合同签定后的  15  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1.装饰工程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贰万陆仟叁佰伍拾元整     (小写:¥  26350

2.本合同价为固定不变价。

第三条 付款条件及方式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具体付款方式:

工程全部结束,验收合格后收到业主款项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费用总金额的 100%(即:¥ 26350元)。

第四条 结算账户

乙方账户信息

户名:芜湖市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公园大道支行

账号: 2000 0197 4570 1030 0000 018

是否为政府采购贷款业务银行账户:  (注:填“是”或“否”;

如填“是”,则该银行账户如需变更,须经政府采购放贷银行出具书面盖章变更

意见,否则不得变更账户信息)

第五条 甲乙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甲方应做好组织领导和监管考核工作;在具体工作中,甲方指定专人配合乙方工作,并协助处理有关问题。

2.乙方权利和义务: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软硬件设备的采购和安装非因甲方工作原因造成的乙方工作人员人身财产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负。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据实赔偿。

第六条 违约责任及索赔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对方经济赔偿。  

2.乙方如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3.甲方不能及时按合同付款,则应当自逾付款第 7 日起,每天按当期应付未付服务费的 0.5%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甲方应付费用拖欠 60 天后,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承担的管理目标及责任。

4.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能完成管理和服务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5.乙方应对所提供的服务项目与合同要求不符、或服务过程出现的失误按下述情形及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疫情、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1.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计划、图纸、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

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前款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其他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10 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项方式处理: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申请仲裁。

②向合同签订地有级别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合计 4 A4 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

 

附件;弋江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石碑、界桩制作安装工程清单

 

采购人(甲方):(公章)                  供货人(乙方): (公章)

 

弋江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芜湖市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期:                                    :

 

 

 

 

 

 

 

 

 

 

 

 

 

 


 

弋江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石碑、界桩制作安装工程清单

 

序号

项目

数量

单价

小计

备注

1

文物石碑

120厘米外柱,90*60厘米净画面

5

1650/

8250

新坝墓群1个,墩上神堆遗址1个,松树山墓群1个,施家山遗址1个,灰山墓群1

2

文物界桩

120*12*12厘米

70

230/

16100

新坝墓群9个,坟滩遗址6个,墩上神堆遗址10个,塔塘神墩遗址6个,松树山墓群9个,施家山遗址10个,灰山墓群10个,塘下遗址10

3

安装及物流费

 

 

2000

 

总计

贰万陆仟叁佰伍拾元整

26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