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江区卫健委信息公开受理举报制度

发布时间:2021-04-13 22:32阅读次数:编辑:杨东旭 字体:【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和监督,认真、及时解决群众举报的各类政府信息公开问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举报制度和工作机制。
    第三条  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各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都可以举报。
    第四条  属于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情况是:
    1
、不主动公开属于本单位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政府信息;
    2
、不及时更新本单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3
、不组织编制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4
、不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5
、不答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6
、在受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不公开属于公开范围内的政府信息。
    第五条  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举报工作。举报事项的处理要以适当形式及时反馈举报人,反馈时限依照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限。要开通举报电话(与政务公开监督电话合一),并向社会公布。要有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举报记录本,记录受理举报情况。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有关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区监察机关、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政务公开办公室)举报;对区监察机关和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处理不满意的,可向上一级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反映。
    第七条  本制度由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