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江区卫健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卫健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高公开效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区信息办《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弋信办〔2015〕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拓展平台,畅通渠道
(一)依托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主渠道作用。严格按照区政府信息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和要求,把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作为全区卫健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各单位要明确具体的工作人员和信息公开程序,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需向委信息办报送并予以公开,报送前应对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进行保密审查。
(二)拓展新闻发布渠道。建立完善新闻发布制度,按照区政府信息办要求,参加区政府新闻发布会。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利用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采访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着力建设基于新媒体的政务信息发布和互动交流新渠道。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方式,及时发布权威政务信息,尤其是涉及公众关切的重大公共事件和政策法规方面的信息,并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互动功能,及时便捷地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委信息办要指导局机关各科室和局直各单位做好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的运行管理工作,加强审核登记,完善制度,规范程序,确保安全可靠。
二、规范程序,健全机制
(一)明确工作职责。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全区卫健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委办公室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牵头科室,负责协调政务公开和保密审查工作;委信息办做好网上信息公开和政民互动工作;各科室和单位按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分工表(附件2)要求,负责审查和主动公开有关信息。
(二)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各科室和单位要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和政务公开工作贯彻落实分工表要求,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有关领导和科室、单位要按照“谁发布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拟发布政府信息的审定工作。应公开的常规政务信息形成后,经领导同意,应在规定时限内将电子版交委信息办在网站进行公开。不能确定是否应公开的,由委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确定。委信息办要加强对保密审查工作的指导,确保信息准确、安全。
(三)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委信息办每日登录政府信息公开系统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报委办公室。委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及其他材料予以审查。经审查属于无效申请的,退回申请人;属于有效申请的,经请示分管领导,转有关单位和科室办理。承办单位和科室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意见反馈至委办公室,报政府信息公开分管领导同意后,按照规定给予申请人答复。
(四)及时收集和回应舆情。要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报告和回应机制,局信息办负责舆情收集工作,及时转有关单位和科室关注、回应和处置,重要舆情要及时上报局领导。建立快速有效的舆情分类分级回应机制,对重要舆情,要通过网上发布消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重大突发事件和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等,涉事单位要按规定程序上报,及时公开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持续公开有关情况。
三、加强培训,强化督导
(一)加强业务培训。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培训班,重点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二)加强督查考核。委办公室负责对政务公开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各有关单位和科室的政务公开工作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考核范围。对迟报、漏报信息或保密审查不严的,实行责任追究。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附件:
1.区卫健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2.区卫健委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分工表
附件1:
区卫计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利群(卫健委党工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王世荣(卫健委副主任)
赵玉忠(卫健委副主任)
李文军(监督所所长)
方 艳(妇计中心主任)
方青岭(芜湖市眼科医院院长)
成 员:王先其(弋江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丁小平(南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陶晓金(马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陶桂芳(中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杨玉梅(瀂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王荣峰(白马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杭二宝(火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办,具体成员为叶宗群和杨东旭。
附件2:
区卫生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分工表
(根据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
类别 |
内容描述 |
责任单位(科室) |
报送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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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领导 |
领导简介 |
机构领导成员名单、简历、分工以及办公电话等 |
局办 |
发生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 |
|
领导活动 |
重大政务活动 |
局办 |
及时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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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
机构职能 |
机构名称、内部处室和下属机构、工作职责、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 |
各站所和各中心 |
发生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 |
|
内设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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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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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信息 |
人事任免 |
领导干部任免公告 |
局办、医改办 |
及时提交 |
|
公务员及事业编制人员招考信息 |
公务员及事业编制人员招聘信息发布 |
局办 |
及时提交 |
||
公务员及事业编制人员录取信息 |
公务员及事业编制人员录取信息发布 |
局办 |
及时提交 |
||
政策法规 |
业务文件 |
规范性文件以及适宜公开的红头文件 |
各单位及局各科室 |
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的解读信息 |
各单位及局各科室 |
及时提交 |
||
行政执法 |
行政职权目录总表 |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所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
局各科室及各站所 |
发生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 |
|
行政审批 |
卫生行政审批办理结果公示 |
局医政科、监督所 |
每月底汇总提交 |
||
行政处罚 |
卫生行政处罚办理结果公示 |
局医政科、监督所 |
每月底汇总提交 |
||
行政强制 |
卫生行政强制办理结果公示 |
局医政科、监督所 |
每月底汇总提交 |
||
行政规划 |
卫生行政规划办理结果公示 |
局医政科、监督所 |
每月底汇总提交 |
||
其他权利 |
其他权利办理结果公示 |
局医政科、监督所 |
每月底汇总提交 |
||
规划计划 |
工作规划 |
区域卫生规划等 |
局办 |
规划出台5个工作日内 |
|
年度计划 |
每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 |
局办及各单位办公室 |
形成后5个工作日内 |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预算 |
卫生局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以及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执行情况 |
局办 |
根据区政府统一安排公开 |
|
部门决算 |
|||||
“三公”经费情况 |
|||||
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
招标采购 |
招标政策文件 |
招标文件规定 |
医改办 |
发生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 |
|
招标采购公示 |
基建及设备器械招标信息发布 |
各单位 |
文件形成5个工作日内 |
||
中标及实施情况 |
中标结果及单位信息公布 |
各单位 |
结果形成5个工作日内 |
||
新闻发布会 |
计划安排 |
新闻发布会时间安排 |
局办 |
及时提交 |
|
发布会实录 |
发布会现场实录 |
局办 |
及时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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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 |
工作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动态 |
局信息办 |
及时提交 |
|
宣传培训 |
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培训 |
局信息办 |
及时提交 |
||
主题活动 |
信息公开专题活动 |
局信息办 |
及时提交 |
||
监督保障 |
信息公开的组织人员保障措施 |
局信息办 |
及时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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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
财政专项支出资金管理情况 |
财政专项支出资金管理情况 |
各站所及各中心 |
项目结束后及时提交 |
|
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 |
各站所及各中心 |
项目结束后及时提交 |
||
分配标准 |
分配标准 |
各站所及各中心 |
项目结束后及时提交 |
||
分配结果 |
分配结果 |
各站所及各中心 |
项目结束后及时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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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 |
财务信息 |
各站所及中心的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执行情况 |
各站所及各中心 |
根据区政府统一安排公开 |
|
医疗收费 |
医疗服务价格及收费信息 |
区医院、各中心 |
发生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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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
财政专项支出资金管理情况 |
财政专项支出资金管理情况 |
保健站、疾控中心 |
及时提交 |
|
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 |
保健站、疾控中心 |
及时提交 |
||
分配标准 |
分配标准 |
保健站、疾控中心 |
及时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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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结果 |
分配结果 |
保健站、疾控中心 |
及时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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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舆情收集与回应 |
政务互动 |
各单位 |
及时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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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运用 |
微博发布 |
通过微博发布信息 |
各单位 |
及时发布 |
|
微信发布 |
通过微信发布信息 |
各单位 |
及时发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