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4-02 16:52信息来源: 弋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阅读次数: 字体:【  

贯彻执行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

(二)负责制定全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区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制定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四)负责贯彻落实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疾病控制、妇幼卫生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疾病控制、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负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审批;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执业人员、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和医师、护士注册审批制度;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审批;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全区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医学装备管理规定。

(八)提出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实施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审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指导医药卫生科研成果评审、验收及成果转化;组织指导实施全区成人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组织、指导、参与医疗卫生方面的合作与交流;组织参与国家卫生组织倡导的重大卫生活动;审批外国医疗团体来区短期行医事项并组织实施。

(十四)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 一票否决”制。

(十五)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十六)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中医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发展中医药事业和民族医药事业。

(十七)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八)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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