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健康领域“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第一批)
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适用情形 |
1 | 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徽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办法(试行)》规定条件。 |
2 | 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或者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用人单位有下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或者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徽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办法(试行)》规定条件。 |
3 | 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徽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办法(试行)》规定条件。 |
4 | 未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五)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的。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徽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办法(试行)》规定条件。 |
5 | 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六)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徽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办法(试行)》规定条件。 |
6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或未按照规定上报公布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八)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未按照规定存档、上报和公布的。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徽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办法(试行)》规定条件。 |
7 | 医疗卫生机构未建立消毒管理组织或未制定消毒管理制度的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徽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办法(试行)》规定条件。 |
8 | 医疗卫生机构未开展消毒技术培训或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未掌握消毒知识的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徽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办法(试行)》规定条件。 |
9 | 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而擅自供水的(各项设施完善,且供水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而擅自供水的;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徽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办法(试行)》规定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