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及标准(2024)

发布时间:2024-02-22 10:45信息来源: 弋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阅读次数:编辑:杨东旭 字体:【  

     必须同时满足: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⑴关于年龄:以女方是否满49周岁为界定依据(不管男方年龄);1933年以前出生但领取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也可以享受。
   ⑵关于生育政策:参见个案答疑。1973年生育三个以上的满足其他三个条件则可以享受;终身未生育但抱养子女的符合其他条件也可以享受。
   ⑶关于现有子女:残疾对象依据残联颁发的残疾证界定。
   ⑷享受标准:子女死亡对象10800元/年/人、子女伤残对象8640元/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