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弋江区新增“四上”单位奖励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2-03-11 12:08信息来源: 弋江区统计局阅读次数:编辑:王天威 字体:【  

一、编制背景及依据

根据2020年3月中共芜湖市委、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中共芜湖市委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精准回补疫情造成损失奋力实现“六稳”目标任务的意见》(芜市发〔2020〕4号),强调要严格落实“六稳”“六保”要求,落实好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各项措施,加强经济运行调度,以保促稳、稳中求进。要主动适应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大战新产业培育力度,推动优势产业升级,加快布局新基建,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四上”单位对本地经济发展的贡献举足轻重, 它是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睛雨表,是经济实力大小的一个重要标志。因而应该高度重视“四上”单位培育发展工作,要把“四上”单位的培育发展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抓手,抓住经济增长的重点。要充分认识到“四上”单位审批申报工作的重要性,确保专业之间配合到位,主动协调到位,推进“四上”单位培育申报工作,真实反映全区经济运行态势,促进区域经济调结构、转方式、促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

2021年11月由区统计局牵头起草,经反复讨论与修改,于11月10日形成《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在行政机关内部征求意见

《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于12月9日至10日间,正式咨询了规划建设部、经信局、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及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随后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反不当竞争审查。

(三)向社会征求意见

《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于11月11日至12月10日间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四)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暂行办法》于12月21日提请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之后形成上报区政府常务会送审稿。

(五)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弋江区新增“四上”单位奖励暂行办法》经2022年2月18日区政府第2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转变工作作风做优服务,为企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优服务,以全省转作风专题会议为契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对企业的服务指导,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为企业提供高效快捷优质的服务。优环境,继续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减税、降成本等各项政策,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优政策,适时调整优化鼓励企业和大个体发展的专项奖补政策,利用政策引导企业扩大生产转型升级。希望全区企业和个人做大做强,有效推进“四上”单位培育申报工作,促进区域经济良好发展,真实反映全区经济运行态势。 

五、主要内容

1.本向政策主要奖励哪些企业?

对符合条件的新增“四上”单位进行奖励,新增“四上”单位即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限上商贸大个体。

2.奖励领取条件有哪些?

通过弋江区相关主管部门申报的“四上”单位;按国家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支持、配合统计机构开展统计调查、统计监督检查;未发现统计违法行为。

3.符合条件后奖励标准是多少?

奖励每户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和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5万元,分两年奖励,第一年奖励3万元、第二年奖励2万元。奖励限上商贸大个体一万元,分两年奖励,第一年5千元,第二年5千元。

4.如何进行申报此项奖励?

每年3月上旬,新增“四上”单位向统计业务所属街道报送《弋江区新增“四上”单位奖励资金申报表》,申报上一年度新增“四上”单位奖励资金。

5.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每年3月中旬,各街道对新增“四上”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报送区统计局。每年3月底前,区统计局对各街道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批。根据区统计局审批意见,区财政局将奖励资金拨付给区统计局;区统计局负责将奖励资金拨付给新增“四上”单位。

6.本办法由谁负责解释?

本办法由区统计局负责解释。

7.本办法开始和结束日期?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六、创新举措

较之2020年《弋江区新增“四上”企业奖励暂行办法》,本办法奖励对象扩大,新增限上商贸大个体。大个体经营良好是经济充满活力的体现,因而将大个体也纳入到奖励对象,希望大个体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灵活性、积极性,为全区经济发展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七、保障措施

一是规范申报材料。街道要加强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对申报材料内容、格式进行统一,街道收到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送统计局进行最终确认。

二是加强统筹协调。区统计局与辖区内六个街道做好配合,做好新增“四上”单位的审核工作,派专门人员协调本项工作,做到不遗漏、不错报。此外与财政局做好对接,确保资金及时拨付。

三是做好保障工作。及时通知企业申报,确保各个环节打通,积极解决出现的问题,让企业申报无阻碍。并在此工作过程中总结经验,持续提升为企业服务的能力。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助力企业和大个体的发展不是一朝一夕之事,该办法要落到实处,确保企业能真正享受到惠企政策。为企优环境的作风要延续下去,该办法也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因时制宜,以便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五是构建宣传体系。加强对既有办法的宣传解读,充分调动街道和企业、大个体的积极性,对不了解操作流程的企业和个人予以耐心指导,营造良好氛围。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及其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区统计局;

解读人:王天威;

联系电话:0553—4820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