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项信息归集(芜湖华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高显伟)

发布时间:2023-05-18 09:48信息来源: 弋江区城市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仇蓉蓉 字体:【  
(芜湖市弋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项信息归集表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方编码 备注 公开状态 处罚名称 失信程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1 芜湖华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0200MA2MQNGM77 刘新生 (弋)城管(市容)普罚决〔2023〕1127号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 2023年4月10日,当事人在芜湖市弋江区白马街道李家塘自然村麻凤圩堤南侧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罚款 处以人民币伍仟元整罚款 0.500000  2023/05/18 2099/12/31 2026/05/18 芜湖市弋江区城管局(弋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13402037349690488 芜湖市弋江区城管局(弋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13402037349690488 340209 0 一般失信信息
2 高显伟  自然人 (弋)城管(环保)普罚决〔2023〕1137号 《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2023年5月8日,当事人在芜湖市弋江区芜铜辅路附近运输垃圾未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未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 罚款 处以人民币壹仟元整罚款 0.100000  2023/05/18 2099/12/31 2026/05/18 芜湖市弋江区城管局(弋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13402037349690488 芜湖市弋江区城管局(弋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13402037349690488 340209 0 一般失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