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24-04-12 08:42信息来源: 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弋江区知识产权局)阅读次数: 字体:【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等;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违法案件。组织实施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等。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弋江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职责,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定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六)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规定级别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
(八)负责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和登记备案;严格审评审批,组织实施审评审批便利化措施。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核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特殊食品、食盐监督管理。
(十)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据法定职责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有关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和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全区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四)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相关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具体负责指导、督促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党建工作,重点抓好“小个专”党建工作,做好非公经济组织党建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十七)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
(十八)履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规定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十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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