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芜市监处罚(2023)7-26号 | 芜湖楚牧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案 | 芜湖楚牧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杨路生 | 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并积极配合调查,责令其停止使用场内机动车辆并作出以下处罚:罚款10000元 |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取《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缴纳罚款。 |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3日 |
2 | 芜市监处罚(2023)7-37号 | 芜湖权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及库房地址案 | 芜湖权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董彦宁 | 未经许可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及库房地址 | 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 |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取《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缴纳罚款。 |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8日 |
3 | 芜市监处罚(2023)7-39号 | 芜湖方共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 芜湖方共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 李永芳 | 发布虚假广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责令停止发布涉案广告,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450元 |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取《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缴纳罚款。 |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7日 |
4 | 芜市监处罚(2023)7-41号 | 芜湖万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 芜湖万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顾国海 | 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对该单位责令改正,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65元;2、罚款人民币1060元,罚没款合计1325元 |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取《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缴纳罚款。 |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3日 |
5 | 芜市监处罚(2023)7-48号 | 芜湖市义舒雅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不合格产品案 | 芜湖市义舒雅服装有限责任公司 | 胡小元 | 生产不合格产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我局对该单位责令改正,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共计118件;2、罚款人民币1950元 |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取《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缴纳罚款。 |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0日 |
6 | 芜市监处罚(2023)7-49号 | 芜湖道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 芜湖道岳商贸有限公司 | 许庆 | 销售不合格产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对该单位责令改正,并处罚如下:1、没收同批次剩余产品2个,没收违法所得120元;2、罚款人民币875元,罚没款合计995元 |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取《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缴纳罚款。 |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3日 |
7 | 芜市监处罚(2023)7-42号 | 芜湖瞳妹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变更为芜湖众福医药有限公司)网络销售医疗器械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及销售记录、未在其产品销售页面展示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擅自变更经营方式案 | 芜湖瞳妹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变更为芜湖众福医药有限公司) | 黄荣 | 网络销售医疗器械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及销售记录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三项、《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及《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单位责令改正,并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取《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缴纳罚款。 |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