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弋江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0-11-18 17:55信息来源: 弋江区民政局阅读次数:编辑:张宏宇 字体:【  

芜湖市弋江区民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弋江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9号和《中共弋江区委弋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弋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民政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民政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落实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实施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实施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措施,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实施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有关政策、标准,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边界争议;负责社区居(村)委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区境范围内的路名申报和门牌设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六)负责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实施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实施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实施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十)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管理使用,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社会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和殡葬、公墓等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有关职责分工。

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