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澛港街道建立精神障碍患者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的通知
各社区、机关各部门:
依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湖市综治办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卫健委工作要求,澛港街道卫健办、澛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高校派出所将制定信息共享相互交流工作机制,加强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共享。
一、信息共享单位
1、澛港街道卫健办
2、澛港街道综治办
3、澛港街道民政办
4、澛港街道残联
5、澛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高校园区派出所
7、马塘派出所
二、共享信息服务内容
(1)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为原则,清楚核对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信息,做到情况清、底子明。
(2)依据精神障碍患者级别评定标准对精神障碍患者迁入迁出问题以及涉精神障碍患者突发问题做好协调处置。
三、固定信息报送时间
精神障碍患者人员信息每月交换一次,如遇新增的突发性精神障碍患者随时通报。
通过信息共享制度的规范建立,促进澛港街道信息定期交流,资源规范共享,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整体合力,扎实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工作。
2025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