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马街道文明办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4-03-12 09:07信息来源: 弋江区白马街道阅读次数: 字体:【  
    1、按照中央、省、市、区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原则,组织规划、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街道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负责白马街道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包括文明村(社区)、文明单位和军民共建、城乡共建等)的组织、指导和管理。
    3、组织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
    4、负责协调联系街道各有关部门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齐抓共管。
    5、落实省、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办实事工作,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总结。
    6、调研、分析与反映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交流、推广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做法。
    7、组织评选和推荐全国、省、市、区级表彰的精神文明建设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报请区文明办审议,区委、市政府批准。
    8、承办区委、区政府、区文明办交办的其它任务
 
 
  负责人:陶绍庆         办公电话:4830890          办公地点:办事处二楼(高新区南区杨河路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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