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江解读:《弋江区结对帮扶利辛县产业合作奖补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3-05-10 10:45信息来源: 弋江区白马街道阅读次数: 字体:【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县域结对帮扶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及省、市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2022年度安徽省县域结对帮扶工作帮扶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制定《弋江区结对帮扶利辛县产业合作奖补暂行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县域结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厅〔2021〕10号)、《县域结对帮扶工作考评办法》(皖农工组〔2021〕7号)精神的需要;

二是落实并动员企业到利辛县采购农产品,助力利辛县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3月28日通过平台向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司法局和区商务局征求《弋江区结对帮扶利辛县产业合作奖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司法局和区商务局均反馈无修改意见。4月18日,《弋江区结对帮扶利辛县产业合作奖补暂行办法》经区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5月8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弋江区结对帮扶利辛县产业合作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请相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四、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发动弋江区企业到利辛县采购农产品等,深化产业扶贫合作,更好地助力利辛县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发展。

五、主要任务

《弋江区结对帮扶利辛县产业合作奖补暂行办法》共六条意见,主要对安徽省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到利辛县帮助销售、采购农产品或委托加工订单行为给予一定的财政奖补,奖补资金按照帮助利辛县销售、采购农产品或委托加工订单金额实行奖补。年帮助销售、采购农产品或委托加工订单每100万元奖励1.5万元 (以此类推,不足100万元的部分不予奖励)。全区年度累计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75万元,以帮助利辛县销售、采购农产品或委托加工订单实际发生时序为准,如年度累计奖补资金已达75万元,后续销售、采购农产品或委托加工订单则不予奖补。奖补企业需于次年2月15日前,向负责部门申报上年度奖励,申报奖补资金需提供在利辛县采购农产品或委托加工订单合同或者协议、供货发票、实际付款凭证、农户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收款凭证、农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及当地相关部门证明。

六、创新举措

企业需提前与区农业农村局签订协议,并提供相关材料,按年度进行申报,政策执行至县域结对帮扶工作结束。      

七、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四个不摘”要求,进一步深化弋江区(高新区)与利辛县结对帮扶工作,助力利辛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区商务局或区农水局应与相关企业签订帮扶产业发展协议 (本区企业由区商务局负责,区境外企业由区农水局负责),明确双方的责任及权利义务,并对帮助利辛县销售、采购农产品或委托加工订单及财政奖补条件、标准等进行约定,协议由负责部门汇总审核,并附上协议复印件,报区乡村振兴局备案。

二是建立完善的奖补措施。为进一步鼓励企业帮助我区帮扶利辛县,对于完成采购的企业,区财政局要及时做好资金保障及审核工作、区审计局做好审计监督,各部门做好与企业的对接工作,及时兑现企业奖补资金。

三是建立有效的考核监督机制。奖补资金拨付使用流程及审批手续应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各相关单位要严肃财政纪律,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要扣回奖补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及法律责任。对恶意骗补的企业,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弋江区乡村振兴局

解读人:张利利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4814003

电子邮箱:58341954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