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白马街道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通知
各村居、山南站及街道相关部门:
经研究,现将《白马街道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方案要求,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1.白马街道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2.白马街道2023年秸秆禁烧包保联系村人员名单
2023年10月7日
附件1
白马街道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 2023 年秸秆禁烧工作,消除因秸秆焚烧造成的资源浪费和大气污染,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芜湖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3 年,在全街道范围内实施秸秆禁烧工作,遏制秸秆焚烧及其他各类型焚烧现象,实现全年“零火点”。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各村居要充分认识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性,强化责任意识,坚持“政府领导、各级联动、全民参与、以村为主”的长效机制。
街道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秸秆禁烧领导小组,指导街道辖区内的秸秆禁烧工作。为保证全年秸秆焚烧工作取得全面胜利,以属地管理、村为主的原则,街道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组,名单如下:
组 长:王 刚 陈明亮
第一副组长:胡先俊
副组长:姚则春、施 建、李 伟、潘家嘉、宗思浩、时泽超、韩大旺、陶真林
成 员:黄必松、胡才瑞、李彩军、韩小马、陶绍庆、黄龙升、陶 全、黄 剑、俞光全、陶真华、胡才华、孙志武、陶飞林、桂定强、肖尚磊、韩世启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环保办 办公室号码:4830827
主 任:黄必松
成 员:王金康、俞爱林、韩虎
(二)强化宣传引导
为大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性和秸秆综合利用的益处,具体做法如下:
1、街道组织安排三部宣传车辆,各村居安排一部宣传巡逻车辆,制作固定宣传牌10个,横幅标语50条,发放致农民一封信不少于3000份。
2、各村居要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村民组会议,加强禁烧工作宣传。同时在人口集中的村庄及道路旁悬挂横幅和固定标语牌不少于5条,确保户户皆知。
3、街道、村居巡逻车辆要安装宣传话筒循环宣传焚烧秸秆工作。
4、农水中心牵头召集辖区内种粮大户召开禁烧工作会议,明确相关规定要求。
(三)划定重点区域
根据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划定重点区域如下:
1、原新垾小学周边(新大垾村)
2、205国道八里湾大桥南至南陵渡桥(清竹社区、石硊社区、牌坊村);
3、湾石路两侧(清竹社区、牌坊村);
4、沿江高速公路两侧(新山村、石硊社区、新义村);
5、芜铜铁路两侧(清竹社区、新山村、义兴村、新义村、新大垾村);
6、长江南路两侧、连河圩(白马社区、塔影社区、义兴村);
7、浅湾小区周边(重点是白马社区、塔影社区已征未用地);金石新城周边(石硊社区、清竹村已征未利用地);
8、澛石路两侧(义兴村、新义村);
9、弋江站周边(重点是白马社区已征未用地);
10、高新区南区已征未用地(南区办、清竹社区、新山村)
上述重点区域以属地管理为原则,所属村居为第一责任单位,作为工作重点,重点安排宣传、巡查以及发现火点及时扑灭工作。街道联系村居领导和村居书记为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
(四)强化巡查监管
为确保农作物收割期间“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要强化巡查监管,完善村(居)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体系,做到职责落实无盲区,监督管理无缝隙,具体如下:
1、在禁烧期内街道成立3支巡逻灭火分队,巡逻灭火分队一组由环保办负责组队,巡逻灭火分队二组由农水中心负责组队,巡逻灭火分队三组由城管中队负责组队。各村居、山南工作站分别成立1支巡逻灭火分队。各巡逻分队负责对区域内进行日常巡逻,发现火点立即扑灭,对有秸秆的农户进行禁烧宣传,同时帮助群众将秸秆集中收集进行堆放。各巡查队每日将巡查情况反馈至环保工作群,环保办设专人负责信息收集。
2、各村居、山南工作站巡逻小分队每队人员为3-5人,随车配备水桶、铁扫把等灭火工具,进行不间断巡查。巡逻对发现群众焚烧秸秆或燃烧火点,要进行劝导并对已燃火点立即进行扑灭,彻底熄灭后方可离开。若发现多处火点要立即向街道联系村领导和村居主要负责人汇报,街道联系村领导及主要负责人接报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增员灭火,直至彻底熄灭。
3、各村居必须建立秸秆禁烧网格化体系,联系村领导为各村居包保领导,村两委干部、街道联系村干部为责任包保人,包保到各村民组及区域内种粮大户,一包到底。
4、各村居区域内的各种粮大户由各村居负责秸秆禁烧宣传、监管工作,对违反禁烧工作的及时与街道农业中心联系,对造成一定影响的要及时报警,依据相关规定加重处罚。
5、城管中队要加强对露天焚烧、祭祀焚烧、垃圾焚烧等行为的查处和处罚。
6、各村居要组织人员对秸秆集中收集、集中堆放,严禁随意堆放在田边、地头、沟渠,避免经雨水浸泡造成水质污染、鱼虾死亡,水体黑臭。
7、各村居在所有高标准农田发包合同中必须明确秸秆禁烧相关约束条款。
三、落实奖惩
1、街道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各村居年终目标考核。各村居要落实专人负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将秸秆禁烧工作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街道联系村领导和村居书记、主任对本村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
2、街道对今年秸秆禁烧工作安排相应的“以奖代补”的资金补助到各村居(新大垾2万元,义兴、牌坊、塔影各1.5万元,白马、新义、新山、清竹、石硊各1万元,浅湾3千元,山南工作站1千元),主要用于购买灭火设备、安排人员车辆巡查,报销时必须要有购买设备的凭证以及巡查记录(水印相机),一年内农忙巡查天数不少于60天。凡遇到起火点,网格负责人要及时组织人员灭火(5分钟内到现场),对灭火不到位的,或接报火点信息后未能及时赶赴现场处置的处警告网格员一次,造成大气严重污染的,被国家或省、市通报为“第一把火”的村居主要负责人向街道作书面检查,并在全街道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对年终考核“一票否决”。
3、对区域内的种粮大户,各村居“两委”干部包保到户。对造成重大影响的将按相关规定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并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包保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制。
四、督查考核
街道成立秸秆禁烧工作巡查组和督查组。
(1)工作实施及火点巡查一组组长:宗思浩
成员:黄必松、王金康、俞爱林、韩虎
(2)工作实施及火点巡查二组组长:时泽超
成员:胡才瑞、韩万民、柯永升、胡之田、熊邦龙、
胡光彬、马文明
(3)包保人员工作开展情况督查组组长:姚则春
成员:陶成、王丰胜、谷开元
1、秸秆禁烧工作实施及火点的巡查工作由巡查组负责;
2、包保联系村人员工作开展情况由督查组负责;
3、巡查组对各村居秸秆禁烧工作实施及包保联系村人员到村工作开展情况予以总结通报,并纳入年终考核。
五、责任追究
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约谈村居、山南工作站主要负责同志,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考核“一票否决”。
1.被区级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通报1个火点即对五级环保网格长通报,同一点位被通报2次将对五级环保网格长实行问责,同一街道被通报3次将对四级环保网格长实行问责。
2.被市级及以上部门通报1个火点的,将对四级环保网格长实行问责,同一街道被通报2次将对三级环保网格长实行问责。
3.对因工作不力、监管不力、处置不当、失职渎职,造成大面积焚烧秸秆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2
秸秆禁烧包保联系村人员名单
单 位 |
街道联系领导(组长) |
副组长 |
组员 |
塔影社区 |
潘家嘉 |
俞启林 |
陶绍龙、徐於森 |
义兴村 |
胡先俊 |
李君伟 |
万 贝、韩 菲 |
石硊社区 |
姚则春 |
陶 成 |
王丰胜、谷开元 |
新山村 |
李 伟 |
曹明文 |
殷来宝、杨小华 |
山南工作站 |
李 伟 |
胡雍涛 |
刘 虎、曹 俊 |
新大垾村 |
时泽超 |
胡才瑞 |
韩万民、熊邦龙 |
白马社区 |
施 建 |
吴 全 |
陈文龙、吕凤启 |
牌坊村 |
宗思浩 |
陶绍庆 |
李彩军、黄必松 |
新义村 |
韩大旺 |
杨礼功 |
陈 鹏、吴明学 |
清竹社区 |
陶真林 |
陈傲喜 |
滕永强、陶 钺 |
浅湾社区 |
胡先俊 |
韩小马 |
俞 斌、杨小港 |
高新南区 |
胡先俊 |
王 建 |
佘之根、杨 平 |
备注:街道各部门人员由分管领导自行调配,分批参加各村(居)秸秆禁烧巡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