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詹德春解读《弋江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3-07 14:56信息来源: 弋江区白马街道阅读次数:编辑:白马街道办公室 字体:【  

为让公众企业更好地了解《弋江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邀请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詹德春做简明问答。

一、为什么要出台该办法?

答:对照新时期我区高质量发展要求,原《弋江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弋政〔2019〕54号)已不能满足,同时也需要结合市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加以完善。所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该办法。

二、弋江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的申报条件是什么?

答:申报弋江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正常运行3年以上;

(二)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要求;

(三)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导入卓越绩效管理制度并运行3年以上,具有显著的质量效益;

(四)在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组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开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进节能减排等方面,走在全区前列;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三、哪些情形不能申报弋江区人民政府质量奖?

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弋江区人民政府质量奖: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方面政策;

(二)近3年内有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三)近3年内因申报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应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并出现重大负面舆情的;

(四)近3年国家或省、市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的;

(五)近3年内存在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六)近3年内发生亏损;

(七)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组织等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八)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四、获得弋江区人民政府质量奖有什么奖励?

答:对获得质量奖金奖、银奖的组织,分别给与30万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颁发证书、奖牌。同时,我区支持和鼓励获弋江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积极申报市、省、国家级政府质量奖。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芜湖市人民政府质量奖金奖/银奖的组织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150万元、75万元、50万元、25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额外奖励。

五、该办法何时执行?

答:本办法自2024年4月5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