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龙街道司法所工作职责
一、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二、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三、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四、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五、代表火龙中心处理民间纠纷。
六、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七、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火龙街道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负责人:滕新军
办公时间:上午8:10-12:00,下午2:30-5:00
办公地址:火龙街道办事处一楼
办公电话:4996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