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弋江区南瑞街道为民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街道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芜市办〔2019〕13号)和《中共弋江区委办公室、弋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街道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弋办〔2019〕7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南瑞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是政府举办的社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供给,副科级建制,隶属于街道管理。加挂党群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
第三条 南瑞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前台全科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的“受办分离”的“一站式”服务模式。
(二)负责区域化党建、新兴领域党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为地区党组织提供服务。为党员群众提供党务政务服务受理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三)负责政务服务、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及其他直接面向群众提供政务服务受理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四)负责培育社会组织和指导社会组织开展活动工作。发展壮大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提供文体健身娱乐等便民利民服务工作。
(五)负责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法规政策,承担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服务和指导工作。
(六)负责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政策宣传、就业创业服务、走访慰问、帮扶解困、信访接待等职责任务。
(七)负责对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工作的指导。
(八)负责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南瑞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事业编制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第五条 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19年11月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