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弋江区南瑞街道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街道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芜市办〔2019〕13号)和《中共弋江区委办公室、弋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街道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弋办〔2019〕7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南瑞街道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是政府举办的社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供给,副科级建制,隶属于街道管理。加挂综治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牌子。
第三条 南瑞街道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街道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逐步推行“多网合一”,整合网格信息资源。依法依规使用全市数据资源。
(二)负责收集城市建设、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问题线索,进行派单反馈、统一调度、督办考核。
(三)负责提供执法线索,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执法,推动各级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
(四)负责推进平安建设及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依托综合管理平台,及时发现治安隐患及各类问题,推动各村居各部门协作联动、治安联防、问题联治、矛盾联调、平安联创。
(五)建立完善综治9+X信息系统、综治视联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配合做好政法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打造平安建设信息化平台。
(六)负责推动各社区各部门开展平安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对政治安全、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形势的整体研判、动态监测、评估分析,提出风险防控工作建议。
(七)负责管理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和调查工作。
(八)负责街道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工作。
(九)负责中心相关工作队伍建设与管理。
(十)负责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南瑞街道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事业编制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第五条 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19年11月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