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江区火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级诊疗
为加强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及上级医院的医疗技术协作与业务交流,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实现大病在医院、小病在社区的工作目标,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逐步建立服务规范、运转有效的双向转诊网络
医院患者下转以周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转以芜湖市中医院为依托,加强技术协作与交流,达到以患者为中心,提高医院医疗与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分级诊疗及双向转诊工作由医务科负责,联系电话。
二、双向转诊原则
(一)患者自愿的原则:从维护患者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切实当好患者的“参谋”。
(二)分级诊治的原则:小病、常见病在基层、社区,危急重症在上级医院。
(三)就近转诊的原则:根据患者病情和和医疗机构服务可及性,就近转诊患者,做到方便、快捷。
(四)针对性和有效性原则:根据患者的病情有选择地将患者转诊至专科、专病特色明显的医疗机构,提高患者诊治的有效性。
(五)无缝式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转诊渠道,为患者提供整体性、持续性的医疗服务。
三、双向转诊临床标准
(一)上转标准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基层卫生服务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3.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5.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6.其他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二)下转标准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例。
3.各种恶性肿瘤患者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4.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5.老年护理病例。
6.自愿要求转回基层医疗机构者。
7.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四、双向转诊管理规范
(一)双向转诊医院应签订双向转诊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转诊的畅通,转诊协议时效自定,过期应再续签。
(二)双向转诊协调由医院医务科具体负责,急诊科、临床科室等负责上转患者的登记与统计。
(三)医院应对协作单位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并免费为其培养卫生技术骨干。
(四)医院对上转来的患者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及优先安排住院。
(五)实行资源共享,对上转来的患者根据病情合理检查、合理诊断、合理治疗,不作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六)患者转诊期间,转诊医生和患者保持联系,以便开展连续性的照顾与服务。
(七)严格遵循双向转诊临床标准合理转诊患者。
(八)对于病情较重患者转诊必要时派医护人员护送,以确保患者途中安全。
(九)为转诊患者在就诊流程上提供一定的方便,患者持转诊单由门诊医生初步诊断后,开具住院证办理住院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