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蓝湾半岛幼教集团园内幼儿资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5-27 10:36信息来源: 弋江区教育局阅读次数:编辑:弋江区教育局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根据芜湖市教育局印发的《芜湖市2021年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实施方案》、《2021年芜湖市学生资助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集团实际,特制订芜湖市蓝湾半岛幼教集团园内幼儿资助实施方案。本方案从2022年春季学期起实施。

一、资助范围

芜湖市蓝湾半岛幼教集团园所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响应国家政策二胎、三胎予以资助。

二、资助对象

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孤残幼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烈士子女;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是二胎、三胎幼儿。(特别规定:享受建档立卡、教育资助券者,不再享受园内资助;双胞胎原则上不享受园内资助。)

三、资助标准

每人每学期100元的标准对符合资助对象的幼儿进行资助。

四、资助资金来源

各园从保教费收入中提取3%- 5%比例的资金 ,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比例由园自行确定。

五、资助程序

资助资金的申请与拨付工作在教育局、财政局等相关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各园成立园内资助审核小组,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具体程序如下:

(一)每学期入园报到时,幼儿园在显要位置张贴该方案,确保宣传到每一位幼儿家长。

(二)申请

1.幼儿园于每学期开学初第二周受理资助申请。幼儿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向就读各园提出申请,领取《芜湖市蓝湾半岛幼教集团园内资助申请表》, 并据实填写。

2.提供证明材料

( 1 )低保家庭儿童:须如实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及其复印件;

( 2 )孤儿:须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及其复印件;

(3 )残疾儿童或残疾家庭儿童:须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及其复印件;

(4 )烈士子女:须提供民政部发放的烈士子女证明及其复印件;

(5 )二胎、三胎幼儿: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及证明材料;

注:各园教职工子女符合资助条件者,按照要求提供相同材料。

(三)审核、公示

1.各幼儿园的评审小组,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拟资助幼儿及其监护人名单要在幼儿园显要位置公示7天以上,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收社会各界监督。

2.公示无异议后,各幼儿园按要求采集受助幼儿及其监护人有关信息,由园长和幼儿园资助管理工作人员签字后,加盖幼儿园公章,每学期第三周前将审核汇总后的资助材料存档备查。

(四)资金发放

每学期各园在收取保教费前,资助管理人员将符合资助幼儿的减免金额告知各园财务人员,财务人员修改应收实际金额,并备注。资金发放到位后,各园负责资助管理人员组织家长在发放名单上签字确认,并纳入幼儿园账务处理。

(五)档案管理

各幼儿园要将受助幼儿的有关材料分年度分学期建档备查,建立受助幼儿信息档案。受助幼儿信息要经过层层审核,每一级资助部门经办人、负责人都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工作要求

1.制定方案,加强宣传。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各园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资助政策执行到位。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2.完善信息,夯实基础。各园要做好园内资助报表、信息的上报工作,并确保在园幼儿信息真实、可靠。要对汇总表、资金发放记录等文字资料按照档案、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规范管理。

3.通力合作,狠抓监督。各园、各班级等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加强对园内资助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虚报资助幼儿人数等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违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