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
一、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限额标准
省级一类园为每生每学期2500元(或每生每月500元),市级一类园为每生每学期2100元(或每生每月420元),普通公办园为每生每学期1500元(或每生每月300元)。
二、相关收费管理制度
1. 代收费管理。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单独核算,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育教育费一并统一收取,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收费前向幼儿家长发放收费通知单,收费后及时发放结算单和合法票据,接受幼儿家长监督。
2. 收费退费。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一个学期按5个月、每个月按30天计算。伙食费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退(转)园或因病休假天数连续每满15日,退还15日保育教育费,连续不满15日的不计退费。应退费用需在幼儿离园前清算清退,其他退费收费事项按省规定执行。
3. 减免政策。全面落实困难幼儿家庭资助政策,确保每名家庭困难幼儿正常接受学前教育,具体按照芜湖市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实施方案要求执行。
三、执行要求
1. 无为市、南陵县、湾沚区、繁昌区可在市定收费标准内,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辖区内具体收费标准,报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备案。
坚持“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即:2023年秋季入学小班幼儿保育教育费按调整后标准执行,已入学幼儿保育教育费按原标准执行。本通知未明确事项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