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浅湾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6-04 17:46信息来源: 弋江区教育局阅读次数:编辑:弋江区教育局 字体:【  


一、总则

1.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保教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幼儿园的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每位教职工都必须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3.消防工作实行逐级防火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制。

二、消防组织

1.园长为全园的防火总负责人;幼儿园设立防火领导小组,对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做出决策。

2.园长为本单位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园的消防工作。

三、防火领导小组职责

1.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防火领导小组定期检查,不断完善防火设施,保证绿色通道标志明显,保证各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2.对教职工、幼儿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识,使所有教职工均会使用灭火器,结合教育内容,各班进行防火演习,使其掌握紧急情况下的逃生技能。

3.支持、配合托儿班防火安全,履行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认真、及时整改本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4.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5.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事故的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四、防火负责人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幼儿园消防制度。

2.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建立健全本单位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制度。

4.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中,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

5.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防火意识。

五、防火管理员主要职责:

1.认真负责做好本园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养工作

2.明确岗位职责,每天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内容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标志、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六、火灾预防措施

1.幼儿园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园内消防重点部位。幼儿园在消防器材和设备配备上给予重点保证。

2.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有关规定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并在开工前逐级向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审批,不得擅自动工;竣工后需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得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

3.园内道路、走廊、楼梯等安全出入口必须保持通畅,不得堆放任何材料、杂物。

4.园内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应符合消防规定。对电器设备、线路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情况,要及时维修,严禁超负荷运行使用。禁止不通过电工,私自乱拉电线;禁止违章使用电器设备;禁止非电焊工动火作业。因教学、活动需要使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器具,应实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禁止在园内私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器具。

5.园内禁止任何人吸烟、使用明火。

6.幼儿园安排专人夜间值班、巡查。

7.在园内举行大型集会和活动,在地点选择、人数额定、临时电器线路架设、疏散通道等方面,应符合消防规定,保证安全。

8.法定节日和寒暑假期间,应安排值班人员,要害部门和消防重点地点应加强值班,值班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汇报,不得擅离职守。

七、火灾现场紧急预案

1.任何人发现火灾都有义务迅速报警(119),讲清起火地点、单位。任何人必须给报警人员提供方便,并派人接应消防车。

2.发生火灾时防火领导小组人员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使用灭火器等方式。

3.所有教师按指定楼道迅速组织幼儿疏散到楼下安全地带。

4.任何人都有义务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起火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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