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利民路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上级方针政策和有关文件,切实执行财经纪律,各种经费都要计划开支,专款专用,做到账目清楚,手续齐全。
2.凡年度计划项目内开支,总务主任和采购人员经报请分管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购置。。
3.各功能室确因工作需要,要求购置仪器、资料及其他用品,须列出购物计划,说明用途、用量、金额等,报分管校长审批。
4.学校公款不借私人,必须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挪用。
5.购物应索取盖有公章的正式发票,应有采购者,证明人、分管领导三人以上签名方能报销,金额较大者需多人参与采购并证明。
6.各种用品经由使用者提出计划,统一由总务处购买,如因特殊情况,须各人自行购买者,须报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能采购。
7、财会人员必须把来往账目准确记入账本,各种发票、单据必须妥善保存,定期向学校和教代会报告一次财务收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