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00号)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芜政〔2021〕1号)要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度弋江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程序,确保程序合法、过程公开。要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实现决策事项程序全过程记录。承办单位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当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2022 年度弋江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弋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9日
2022年度弋江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1 |
《弋江区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实施细则》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弋江分局 |
2 |
《关于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扶持现代农业促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政策意见》 |
弋江区农业农村水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