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00号)和《芜湖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芜政〔2021〕1号)要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弋江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程序,确保程序合法、过程公开。要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实现决策事项程序全过程记录。承办单位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当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三、各街道、区直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弋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1日
弋江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1 |
《弋江区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行动计划(2024-2025)》 |
区妇联 |
2 |
《弋江区2024年50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 |
区发改委 |
3 |
《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
区人社局 |
4 |
《弋江区科学教育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4-2028年)》 |
区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