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禁火时间:从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5月5日止,此时间段确定为我区本次森林草原防火期。
二、禁火区域:防火期内,全区林区及林地边缘300米范围区域。
三、禁火期间,在禁火区域内禁止以下野外用火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炼山、烧荒、烧杂、烧灰积肥或烧田埂草、稻草等;
(六)儿童和智障人员在无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进入禁火区。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一切用火行为。
四、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机构登记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五、在此期间拒不执行本禁火令,出现违规用火行为,要坚决严肃处理,依法处以罚款或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报告,
区森防指办值班电话:0553-4822360
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110
弋江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