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皖政〔2022〕112号),根据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关于做好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执法权限有关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23〕25号)及市委编办《工作提示单(赋予镇街审批执法权限)》的要求,现将拟定的《赋予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事项清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给予公示(公示时间3月6日-3月10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反馈区委编办,并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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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弋江区赋予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事项清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xlsx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