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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4-2035)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26 16:39 来源:弋江区发改委 作者:弋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字体:【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要求,特向公众发布芜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4-2035)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修订工作的通知》(皖发改地区〔2024〕498号)工作要求,开发区主导产业应坚持以制造业为主体,统筹发展相关生产性服务业,原则上不超过3个,因此芜湖高新区结合自身发展情况展开主导产业优化工作,开发区编制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并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工作。

一、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 《芜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4-2035)》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总面积为6.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北自峨山路、南抵珩琅山路、东起九华南路、西至青安江。

总体发展定位:打造创新创业孵化区、协调融合中心区、绿色美丽生态区、开放转型集聚区、幸福共享样板区,打造成安徽省“三地一区”(科技创新策源地、新兴产业聚集地、改革开放新高地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的示范区。

产业体系:汽车制造、装备制造、电子信息三大主导产业。

二、规划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委托单位:芜湖市弋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地址:弋江区高新区管委会4楼

联系人:俞主任

联系电话:4810889

三、项目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联系地址:南京市六合区科创大道9号A6栋5层

咨询及联系人:钱工

联系电话:15950501093

邮箱:cqian@njuae.cn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内容

1、评价工作程序

接受环评工作委托-规划方案初步分析-首次信息公示-资料收集、现状调查与环境监测-数据分析整理-生态环境资源制约因素识别-环境目标和评价指标体系确立-规划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估、规划方案综合论证、报告书编制-二次信息公示、公众意见调查-完成报告书送审本-报告书送审、修订。

2、评价主要内容

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有关国家、省环保法规的要求,以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本规划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结合规划和情景设置,预测评价本规划对区域的生态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等产生的影响,对资源与环境承载力进行评估,从区域开发方案、规划布局、产业结构等合理性分析的角度提出相应的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与环境保护减缓措施。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听取社会各界对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向规划委托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公示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附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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