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安徽省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皖商办流通函〔2025〕23号)之《2025年安徽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芜湖市商务局等5部门《关于征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参与商户和参与回收企业的通知》规定,经企业自主申报,弋江区商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初审,芜湖新超众车业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提交材料符合参与商户要求,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4月15日—2025年4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或电话形式反映,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推荐上报至芜湖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