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出版物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出版物市场的健康发展,经核查:芜湖市弋江区峰金图书店、弋江区悦超图书店(个体工商户)、2家单位自发证后未在注册地经营、存在经营场所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无实际固定经营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九条,现对芜湖市弋江区峰金图书店、许可证号 :新出发弋字第2025008号;弋江区悦超图书店(个体工商户)许可证号:新出发弋字第2025009号;两家出版物经营单位《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已收回并予以注销。
原核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作废。被注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