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3日,受省人民政府委托,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2025年第16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芜〔2026〕17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0.4944公顷(157.416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一东至夏家湖路,南至芜湖宇培新型装配材料有限公司,西至空地,北至春洲路;地块二东至夏家湖路,南至华电铁路专用线,西至待建道路,北至春洲路。
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面积10.4944公顷(157.416亩),其中:农用地10.4563公顷(156.8445亩),含耕地5.9781公顷(89.6715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0381公顷(0.571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具体现状如下:
征收土地基本情况一览表
(单位:公顷)
|
被征地单位 |
土地分类明细 |
区片 编号 |
||||||
|
镇(街道) |
村(社区) |
村民组 |
农用地 |
耕地 |
永久基本农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
保定街道 |
团洲村 |
西二组 |
10.4563 |
5.9781 |
0 |
0.0381 |
0 |
II |
|
焦西组 |
II |
|||||||
|
焦东组 |
II |
|||||||
|
焦湾组 |
II |
|||||||
|
三厂组 |
II |
|||||||
|
合计 |
10.4563 |
5.9781 |
0 |
0.0381 |
0 |
|
||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弋江区人民政府将组织保定街道办事处实施土地征收。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弋江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芜弋征补安置〔2025〕29号)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安置费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弋江区人民政府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等,在2026年2月24日前【自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送达土地使用权人,并按照决定内容进行补偿。
弋江区人民政府(原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芜政〔2024〕22 号)、《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三经开管〔2024〕11号)有关规定执行。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6年5月4日前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等相关权属证书移交给保定街道团洲村居民委员会,地址:弋江区保定街道华电小区西南侧约90米正东方向80米,联系方式:18010760948。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弋江分局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等,报弋江区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弋江区人民政府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保定街道、团洲村范围内,采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弋江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yjq.gov.cn/zxxx/gsgg/index.html)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规定,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批复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保定街道团洲村居民委员会,联系人:王元霖,联系方式:18010760948。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