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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弋江区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民生工程 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8-06-08 16:28来源:弋江区人民政府作者:财政局阅读次数:字体:[  ]

根据省农委《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皖农科〔2018〕61号)文件精神,为实施好弋江区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民生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农业部一号文件关于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新要求,以提升农民综合素质、职业技能和创业发展能力为核心,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质量,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为加快推进弋江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2018年,市下达我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专业服务型村级农场品质量安全监督员)50人,对培训合格者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培训完成率要达到100%,培训合格率要达到100%。

    (三)奖补标准。省以上补助资金按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1100元/人的标准。

二、实施内容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是按照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路径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一)确定培训对象。我区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主要为专业服务型,主要培训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50人。培训对象遴选条件:长期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培训需求和愿望迫切、初中以上文化、年龄不超过60周岁。培训对象遴选遵循立足产业、农民自愿的原则,由区农委按照个人申请、村委推荐、街道初审、区农委择优选择的程序确定。

    (二)遴选培训机构。培训机构由区农水会同区财政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遴选,并报省农委备案。培训机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农民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必要的培训场所、专业教师、现代教学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区农水与承担任务的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

    (三)明确培训内容。按照农业部推介发布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要求,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和课程,培训内容要符合弋江区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广泛征求参训人员的培训需求,鼓励采取参训人员“点单式”培训。培训内容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两部分。公共基础课,重点培训新型职业农民素养、涉农政策法规、现代生态农业建设、农业生态环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品牌化经营、市场营销、“互联网+”农业、现代农业经营与管理等内容。专业技能课,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重点培训农场品质量安全、农产品产地准出等方面内容。

    (四)规范培训方式。实行分类型、分专业、分阶段、重实训、强服务的培训方式。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5天,跟踪服务期为1年。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农时季节和农民对技术需求等,分时段培训,每段培训时间不超过3天;注重实践技能操作,理论课和实践课时间按1:2安排;做到系统知识培训与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传统培训方法与现代手段相结合。

(五)做好考试考核和颁证工作。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采取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相结合方式,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区农委审定。对考核合格者,由培训机构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对培训合格的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进行统计造册。

三、建立实施机制

    按照坚持政府主导、尊重农民意愿、立足产业发展、突出培育重点、注重工作实效的原则,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按照以下步骤有序推进实施工作。

(一)精心制定方案(4-5月)。一是制定实施方案。按照《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分解落实培训任务,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并及时报省农委、省财政厅备案。二是制定分专业培训方案。依据本区实施方案,参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指导性培训方案》,按照规定的培训时间和分阶段培训等要求,结合职业农民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制定分专业培训方案。分专业培训方案和培训机构承担任务情况报省农委备案。三是制定教学计划。培训机构根据专业培训方案,制定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主要反映教学目标、培训对象及人数、培训内容、培训日程(含具体课程设置、培训时间)、教材教师、考核发证等方面的内容,报经区农委批复后实施,做到“一班一计划”。

(二)认真开展培训(5月至10月)。培训机构严格按照整体实施方案、分专业培训方案和教学计划开展培训,严把培训时间和质量关,提高培训质量。遴选专业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和教学经验丰富、语言表达能力强、深受农民欢迎的专家、教授、农技推广人员,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秀管理和技术人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等为授课教师,每期培训班至少聘请1名以上的省级专家。认真选择教材,并保证参训学员人手一套省级以上统编教材(公共课教材10种以上和专业技能课教材3-5种)。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每期培训班建立5项制度:即班主任制度(每班确定一名班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一堂课制度(区农委安排人员上第一堂课,宣讲政策,并了解培训机构培训工作安排和学员需求等情况);学员培训考勤制度(实行学员每天签到);满意度调查制度(最后一堂课,由区农委安排人员组织学员开展满意度评价,了解培训效果);培训台账制度(建立培训台账、培训过程影像资料等培训档案)。同时,抓好培训班日常管理和服务等。每期培训班结束,规范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

    (三)抓好颁证服务(11月)。培训结束后,区按照要求,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并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落实跟踪联系服务。

(四)做好总结工作(12月)。区农水在项目验收基础上,认真做好总结工作。按照省、市关于绩效评价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自查自评和总结工作。

四、建立资金拨付和监督机制

(一)资金拨付。区按照《安徽省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奖补资金管理细则》(财农〔2016〕609号)要求,将项目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建立严密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建立资金预拨机制,区财政部门根据省下达的培训任务和下拨的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及时将70%补助资金预拨到培训机构;培训结束后,根据区农水区财政部门对培训机构培训考核验收合格意见等情况,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再将30%的余款拨付到培训机构。对验收不合格的,要收回预拨的资金,并取消以后年度培训资格。培训机构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免费培训,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二)资金监督。各地要建立项目资金专账,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坚决杜绝“挤、占、腾、挪”项目资金现象。建立项目区项目资金审计制度,项目结束后,一律进行项目审计,切实把民生资金管好用好,用出效益。

五、建立验收机制

    区农委制定验收办法,及时进行验收。培训机构在完成培训任务后,及时向区农水局提出验收申请,区农水会同区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要求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对存在问题的待整改后再验收,直至合格。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水发挥牵头作用,主动与财政等部门协调沟通,加强委内相关单位的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二)注重条件建设。充分整合资源,强化培训条件建设。充分利用农技推广机构,积极开发利用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社会化教育培训资源。加强农民田间学校建设,确保每个专业建立一个实训基地。

    (三)强化监管评价。区农水和财政部门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强化过程督导和监管,确保任务完成、政策落实到位。区对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对培训师资要加强指导和监管。建立学员培训质量随机抽检机制和培训现场暗访机制,并将抽检和暗访结果作为对培训机构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反规定的培训机构,严肃处理,收回补助资金直至取消培训资格。建立月报告制度。做好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运行,充分利用其开展监管和服务。建立绩效管理制度,完善绩效评价办法。

    (四)做好宣传工作。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政策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工作简报,宣传弋江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成功做法和先进典型,及时报送工作简报和先进典型等宣传信息,积极营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