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合同起纠纷 倾情调解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4-04-23 15:42 来源:弋江区人民法院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 字体:【  

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周某当场支付物业费2000元,实现案结事了。

原告某物业公司原系案涉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被告周某系案涉小区业主。原告自2016年5月30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为案涉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但周某未按约交纳物业服务费用3000余元,某物业公司向周某催告后,周某仍未交纳。某物业公司遂将周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物业费3000余元。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及时翻阅卷宗,并联系周某了解未交物业费的缘由。周某陈述其年事已高,无太多经济收入,自己又常年照顾患重度精神残疾的姐姐和身患多种慢性疾病的母亲,导致生活困难,希望法官能主持调解,物业公司能给予其一定的减免。考虑到周某家中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官随即联系某物业公司,在告知周某家中的特殊情况后,希望某物业公司能本着人道主义以及企业的社会责任,对周某所欠物业费予以最大程度的减免。后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某物业公司,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某物业公司最终同意按2000元了结本案。周某当场支付物业费2000元,某物业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案件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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