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司法创优年】职务侵占黄金包裹3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4-04-25 17:46 来源:弋江区人民法院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 字体:【  

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职务侵占案件,判处被告人雍某某和丁某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被告人雍某某系安徽省某供应链公司芜湖第一分公司某营业部负责人,被告人丁某、张某分别系江苏某供应链管理公司接货员和处理员。2023年2月23日,丁某按照张某给的收件人和收货地址,找其朋友在京东自营商城上购买了三个某品牌黄金金条订单,价值129630元,三个订单于2月24日被退货。因订单有延迟性,被退货订单包裹于2月24日下午到达芜湖京东某营业部,时任某营业部负责人的雍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将该三个黄金包裹挑选出来后放到换单区扫描换单,并于当晚从营业部将三个黄金包裹拿走。2月26日,雍某某将三个黄金包裹交给张某,张某留下其中一个黄金包裹后将剩余的两个交给丁某处理。当晚10时许,丁某使用雍某某提供的快递员账号操作弃件暂存,之后丁某将金条卖掉。其中,雍某某获利39000元,张某获利40900元,丁某获利40000元。

2023年4月,雍某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在雍某某的协助下,公安机关将张某抓获,张某电话联系丁某至公安机关投案。丁某、张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三名被告人各自退出43210元。

被告人雍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伙同被告人张某、丁某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价值129630元,数额较大, 构成职务侵占罪,属于共同犯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对辩护人从宽处理的意见,予以采纳。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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