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上班第一天,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许某某、王某某分别与被告郭某某达成调解协议,分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许某某、王某某与郭某某系朋友关系。2024年,郭某某因经营周转需要,向许某某借款90万元,向王某某借款10万元。期间,郭某某陆续偿还部分借款,余款经催要无果。许某某、王某某均向法院提起诉讼,分别要求郭某某偿还借款本金86万元、58000元及相应利息。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核实郭某某所欠借款本金,双方一致确认郭某某尚欠许某某借款本金85万元,尚欠王某某借款本金58000元。在此基础上,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意见,深入了解矛盾根源和争议焦点,并向双方释明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同时,分别从双方当事人的角度出发,结合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陈述等情况,进行耐心疏导。最终在承办法官的积极协调下,许某某、王某某分别与郭某某达成调解协议。